中小企业不看后悔系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解读

2023-07-27 14:33:30 名山有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快来了解吧~

0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申报填写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 7月、 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02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0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申报填写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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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额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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