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
不可以,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性收入来确定的,不得经协商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既是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职工工资调整了,缴费基数需要马上调整?
正解:
不需要,职工当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个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的。因此,职工当年度调整工资的,应在下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中体现。
单位在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时计算错误,导致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实际水平,可以和职工协商私下另行补偿?
正解:
不可以,参保单位若发现缴费基数计算有误,应向社保中心申请缴费基数调整,不得私下协商另行补偿。
本市调整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应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本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按此计算,2023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怎么定?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高于当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1、如果您首次参加工作或者变动了工作单位,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
2、若您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您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照您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
3、在用人单位和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因此职工缴费基数的高低将影响退休后养老待遇的高低。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性收入,按实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单位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我们职工的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