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行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小心别被坑了!
小杨上个月入职了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工作。老板跟她说,培训机构属于低风险行业,上课也不会有什么意外发生,不用参加工伤保险,而且公司给每个员工买了意外伤害险,比工伤保险更好。小杨很纳闷,老板的这种说法究竟对吗?低风险行业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更多关于工伤问题的解答吧!
低风险行业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吗?
不可以。这个认知是错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果单位买了意外伤害险,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是我国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而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可以将其作为工伤保险基本保障之外的一种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后单位一直拖着不申请工方认定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超过30天不去办,可以自己或者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一直怠于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发生的费用怎么办?
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经单位同意自行外出采购后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中,小田在多次打电话给领导始终无法接通的情况下,为了大楼里职工的安全,主动外出购买开关,属于因工作职责需要、为保障用人单位利益的“因工外出”
因此,公司认为其“未经同意外出采购后发生的事故不能算工伤”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小贴士:
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需要再进行工伤认定吗?
有没有工伤待遇?
员工又工伤了,还要再申请工伤认定吗?
要的。虽然职工在发生前次工伤后,用人单位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前次工伤认定申请只针对前次工伤事故,与新发生的工伤事故无关。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仍须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伤情稳定后,再次发生工伤的职工要再进行一次劳动能力鉴定吗?
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享受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再次发生工伤的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次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就医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