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高峰期 | 关于社保缴费与工资

2024-03-11 15:52:14

跳槽高峰期 | 关于社保缴费与工资


3月是换工作的高峰期之一

有小伙伴询问:

去新公司了社保缴费基数怎么定?

而很多人对于缴费数额

以及社保缴费与工资的关系

还是有很多疑问

名山有业今天以问答的形式

来给大家说一说

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问题




01

到新公司后社保缴费基数怎么定?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24%调整为20%。


3. 到新公司后社保缴费基数这样确定:

进入新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

进入新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照职工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

当然,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4. 职工月缴费基数如低于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来确定,高于当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为什么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不一样?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与工资收入有关,但并不是简单地与当前月工资划等号哦。

根据相关规定,当年度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按照本市现行规定,一个缴费年度是从当年7月至次年6月。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


计算公式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年度职工个人的工资总额÷实际月数(≤12)。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02

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应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本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按此计算,2023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03

关于社保的相关解答

问题一

问: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答:不可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问题二

问: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答:不可以,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性收入来确定的,不得经协商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既是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问题三

问:职工工资调整了,缴费基数需要马上调整吗?

答:不需要,职工当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个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的。因此,职工当年度调整工资的,应在下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中体现。


问题四

问:单位在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时计算错误,导致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实际水平,可以和职工协商私下另行补偿吗?

答:不可以,参保单位若发现缴费基数计算有误,应向社保中心申请缴费基数调整,不得私下协商另行补偿。




04

社保缴费基数怎么查?

*以随申办为例

1、进入随申办app、小程序首页,登陆后,选择“我的”,点击“养老金”

2、然后选择“养老金缴费查询”,就能显示个人一年内的缴费基数啦!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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